甘肃省标准化条例修订(2000年7月25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通过2010年9月29日甘肃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修正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标准的制定第三章标准的实施第四章监督和服务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标准化工作,提升产品和服务质量,促进科技进步和技
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修订(2021年11月26日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通过)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第95号)《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甘肃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已由甘肃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于2021年11月26日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实现人口与经济、社会、资源、环境的
陕西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修订(2018年3月31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次会议通过2020年11月26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市场主体保护第三章市场环境第四章政务服务第五章监管执法第六章法治保障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持续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主体活力,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推动高质量发展,奋力谱写陕西新时代追赶超越新篇章
延安市物业管理条例实施细则(2021年5月25日延安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2021年7月28日陕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前期物业服务管理第三章业主和业主组织第四章物业服务管理第五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六章维修资金的使用和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服务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人的合法权益,改善
西藏自治区道路交通安全条例修正(2009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2011年11月24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五次会议修正2019年7月31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交通安全责任第三章车辆和驾驶人第四章道路通行条件第五章道路通行规定第六章交通事故处理第七章执法监督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
西藏自治区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2002年1月20日西藏自治区第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2010年7月30日西藏自治区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七次会议第一次修正2020年9月27日西藏自治区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第二次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选民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选举程序第六章罢免、辞职与补选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
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年(2002年7月25日云南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15年9月25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修订根据2016年3月31日云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云南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关于废止和修改部
云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2018年11月29日云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大气污染防治措施第四章重点区域大气污染联合防治和重污染天气应对第五章法律责任第六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防治大气污染,保持大气环境质量优良,保障公众健康,推进生态文明建设,促进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
贵州省政务服务条例2022(2021年5月27日贵州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政务服务事项第三章政务服务平台第四章政务服务程序第五章政务服务便利措施第六章政务服务监督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服务型政府,优化营商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优化营商环境条例》《国务院关于在线政务服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1999年1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01年12月27日安徽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七次会议《关于修改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10年8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关于修改部分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3年8月2日安徽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次会议修订根据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