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行政法规 >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最新修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最新修订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3-10-22 20:33:05 人看过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最新修订(1988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2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加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部队的指挥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最新修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具体办法最新修订

  (1988年12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令第22号发布 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是国家武装力量的组成部分,执行公安保卫任务,实行义务兵与志愿兵相结合的兵役制度,执行人民解放军的条令、条例。为加强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革命化、现代化、正规化建设,有利于部队的指挥和管理,增强团结,提高战斗力,根据《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结合武警部队的特点,制定本办法。

  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警衔,是区分警官等级、表明警官身份的称号、标志和国家给予警官的荣誉。

  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警衔等级的设置,比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二章第七条的规定执行。

  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警官在警衔前冠以“武警专业技术”。

  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现役警官按照职务等级编制警衔:

  (一)武警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中将至少将;

  (二)武警部队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中将至大校;

  (三)正军职以下警官职务等级编制警衔,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三章第十一条的规定执行。

  四、下列单位的现役警官,符合中央军事委员会规定的评定授予现役军官军衔范围的,评定授予警衔:

  (一)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部、总队、院校;

  (二)武警边防部队、消防部队、警卫部队;

  (三)武警水电指挥部、黄金指挥部、交通指挥部及所属部队,武装森林警察总队。

  五、评定授予现役警官警衔的基本原则和标准按照中央军事委员会的有关规定执行。

  六、首次授予现役警官警衔的批准权限:

  (一)中将、少将、大校、上校,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授予;

  (二)中校、少校,由公安部部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治委员,司令员、政治委员批准授予;

  (三)上尉、中尉、少尉,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第一政治委员,总队长、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警官职务任免权的军、师级单位正职首长批准授予。

  七、现役警官警衔晋级的批准权限:

  (一)武警部队司令员、政治委员、副司令员、副政治委员和正军职警官警衔晋级,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二)副军职以下警官警衔晋级,按照现役警官职务的任免权限批准。但是,下列警官警衔晋级,按照以下规定批准:

  副军职、正师职警官和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官晋升为少将的,由国务院总理、中央军事委员会主席批准;

  副师职警官和担任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官晋升为大校的,由公安部部长批准;

  正团职警官和担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官晋升为上校的,由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第一政治委员、司令员、政治委员批准;

  正营职警官晋升为中校、副营职警官和担任初级专业技术职务的警官晋升为少校的,由省、自治区、直辖市公安厅(局)长、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总队第一政治委员,总队长、政治委员或者其他有警官职务任免权的军、师级单位的正职首长批准。

  八、现役警官警衔的降级、取消和剥夺,按照《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第六章的规定执行。

  九、现役警官授衔仪式在公布授予警衔命令的同时举行。授予将官警衔的仪式,由武警总部组织实施,国务院、中央军事委员会领导同志或受国务院、中央 军事委员会委托的有关同志前往授衔。授予校官、尉官警衔的仪式,由武警总部机关、总队、支队、院校和其他军、师级单位根据具体情况组织实施。

  十、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警官警衔的肩章、符号式样和佩带办法,由国务院和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

  十一、上述各条未作规定的事项,均按《中国人民解放军军官军衔条例》的有关规定执行。

  十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实行警官警衔制度的同时,依照中央军事委员会颁布的《中国人民解放军文职干部暂行条例》,实行文职干部制度。部分现役警官改任文职干部,由武警总部结合实际情况组织实施。

  十三、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实行士兵警衔制度,在称谓上应与人民解放军有所区别,授予士兵警衔的改称为“警士长”、“专业警士”、“警士”,士兵在警衔前冠以“武警”。其他士兵的警衔等级区分与中国人民解放军士兵军衔等级区分相同。

  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士兵警衔制度,由武警总部组织实施。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信访条例2022最新全文

    2021-11-30

      信访条例2022最新全文  (2005年1月5日国务院第76次常务会议通过 2005年1月1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31号公布 自2005年5月1日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最新修订【全文】

    2021-11-30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最新修订【全文】  (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 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

  •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2最新【全文】

    2021-12-01

      地下水管理条例2022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加强地下水管理,防治地下水超采和污染,保障地下水质量和可持续利用

  • 202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2021-12-01

      2022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条例最新全文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维护网络安全,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1-12-01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版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

  •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2022最新(1999年5月5日国务院批准1999年6月7日国家档案局发布根据2017年3月1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以下简称《档案法》)的规定,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档案法》第二条所称对国家和社会有保存价值的档案,属于国家所有的,由国家档案局会同国家有关部门确定具体范围;属于集体所有、个人所有以及其

  •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修订【全文】

    2022-01-15

    粮食流通管理条例2022修订【全文】(2004年5月26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7号公布根据2013年7月1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保护粮食生产者的积极性,促进粮食生产,维护经营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保障国家粮食安全,维护粮食流通秩序,根据有关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2最新

    2022-01-15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实施条例2022最新(2007年5月23日国务院第177次常务会议通过2007年5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99号公布自2007年8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发挥行政复议制度在解决行政争议、建设法治政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的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以下简称行政复议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行政复议机关应当认真履行行政复议职责,领导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全文】

    2022-01-17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2修订【全文】(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定本

  •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全文】

    2022-01-17

    2022建设工程抗震管理条例最新【全文】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提高建设工程抗震防灾能力,降低地震灾害风险,保障人民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防震减灾法》等法律,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从事建设工程抗震的勘察、设计、施工、鉴定、加固、维护等活动及其监督管理,适用本条例。第三条建设工程抗震应当坚持以人为本、全面设防、突出重点的原则。第四条国务院住房和城乡建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版【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最新版【全文】(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

  • 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

    2022年物业管理条例修订【全文】(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

  •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3年物业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最新修订【全文】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2023最新修订【全文】(1998年12月2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56号发布根据2011年1月8日《国务院关于废止和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4年7月2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2021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3号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以下简称《土地管理法》),制

  • 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03年6月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79号公布根据2007年8月2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物业管理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订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订根据2018年3月19日《国务院关于修改和废止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第三次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物业管理活动,维护业主和物业服务企业的合法权益,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

  •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

    2022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全文(2008年9月3日国务院第25次常务会议通过2008年9月1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35号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以下简称劳动合同法),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各级人民政府和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劳动行政等有关部门以及工会等组织,应当采取措施,推动劳动合同法的贯彻实施,促进劳动关系的和谐。第三条依法成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修订【全文】(2004年4月30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05号公布根据2017年10月7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下简称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车辆驾驶人、行人、乘车人以及与道路交通活动有关的单位和个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本条例。第

  • 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

    2023年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最新修订【全文】(2006年1月2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455号公布根据2016年2月6日《国务院关于修改部分行政法规的决定》修订)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烟花爆竹安全管理,预防爆炸事故发生,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的安全,制定本条例。第二条烟花爆竹的生产、经营、运输和燃放,适用本条例。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

  •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

    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实施条例最新【全文】(2014年1月17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646号公布自2014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以下简称保密法)的规定,制定本条例。第二条国家保密行政管理部门主管全国的保密工作。县级以上地方各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在上级保密行政管理部门指导下,主管本行政区域的保密工作。第三条中央国家机关在其职权范围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