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5年11月26日青海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九次会议通过)
第一条 为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保护家庭成员的合法权益,维护家庭和社会的稳定,根据有关法律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所称家庭暴力,是指行为人以殴打、捆绑、残害、强行限制人身自由或者侮辱、虐待等手段,给其家庭成员的身体、精神等方面造成伤害的行为。
第三条 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是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企业事业单位、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以及其他组织和公民的共同责任。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将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工作作为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一项任务,实行综合治理。
各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和妇联等有关组织,应当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方面的工作。
各级人民政府对预防和制止家庭暴力有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应当给予表彰、奖励。
第四条 国家机关、社会团体、新闻媒介、企业事业单位和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等组织,应当开展各种形式的法制宣传教育,倡导健康文明的家庭风尚,引导公民树立正确的家庭伦理道德观念和法制观念,增强预防制止家庭暴力、维护自身合法权益的法律意识。
第五条 司法行政、公安部门的派出机构和妇联组织应当与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加强联系,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批评教育,及时调解家庭纠纷,化解矛盾。
第六条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和妇联等组织应当建立对家庭暴力的举报、控告和救助请求的受理机制,协调配合,及时制止家庭暴力。
处理家庭暴力应当尊重和保护当事人的隐私权。
第七条 对正在实施的家庭暴力,当事人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应当及时采取措施,劝阻制止,保护家庭暴力受害人;对事态严重、劝阻制止无效的,应当及时报警。公安部门接到报警后,应当及时出警处置。
第八条 医疗卫生机构对因家庭暴力伤害需要治疗的人员应当给予及时治疗,做好诊治记录。受害人所需的医疗费用,由有关组织或者公安部门责令家庭暴力行为人及时予以支付。
第九条 司法鉴定机构对家庭暴力受害人请求进行司法鉴定的,应当及时受理,并依法出具鉴定结论;受害人经济困难无力支付鉴定费用的,司法鉴定机构应当先予鉴定,所需费用由有关组织或者公安部门责令家庭暴力行为人支付。
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应当提供法律援助。
第十条 人民法院应当对符合司法救助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司法救助。
第十一条 家庭暴力受害人及其委托代理人在收集证据证明家庭暴力情况时,有关单位、组织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见证材料和其他证据。
第十二条 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指定有关部门或者组织,为因遭受家庭暴力暂时不能回家的受害人提供临时食宿等救助。
鼓励社会组织和个人为家庭暴力受害人提供临时食宿等救助。
第十三条 在校就读的未成年人受家庭暴力伤害的,其所在学校应当对家庭暴力行为人进行规劝和教育,必要时应当向其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通报。
第十四条 家庭暴力行为人经批评教育拒不改正的,所在单位或者有关组织应当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实施家庭暴力行为,情节轻微的,公安部门应当对行为人进行教育、训诫;违反治安管理的,应当依法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十五条 司法行政、公安等部门和妇联等组织的工作人员,对家庭暴力的投诉不及时受理或者处置的,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处分。
第十六条 法律援助机构对符合条件的家庭暴力受害人的法律援助请求予以拒绝的,依据《青海省法律援助条例》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第十七条 家庭成员所在单位、居民委员会、村(牧)民委员会以及人民调解委员会,对家庭暴力受害人或者其委托人提出的保护请求,不及时处理,又不向公安部门报告的,有关部门应当对直接责任人进行批评教育或者给予处分。
第十八条 本条例自2006年1月1日起施行。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