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2023年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最新【全文】

2023年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最新【全文】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3-08-03 15:50:06 人看过
2023年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最新【全文】(2021年9月23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第一条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市区中心城区内住宅小区

  2023年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最新【全文】

  2023年四平市市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定最新【全文】

  (2021年9月23日四平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四十二次会议通过 2021年11月25日吉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规范物业服务行为,改善人民群众的生活和工作环境,根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适用于市区中心城区内住宅小区物业管理监督。

  本规定所称物业管理监督,是指物业管理监管部门对住宅小区物业服务人就物业管理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情况以及物业使用人遵守物业管理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及其有关管理的活动。其中,住宅小区包括群体住宅楼和单体住宅楼,物业服务人包括物业服务企业和其他管理人,物业使用人包括业主及其他使用人。

  第三条 住房和城乡建设、发展改革、自然资源、市场监管、应急管理、人防、城管等主管部门以及街道办事处、居民委员会等,应当依法履行物业管理监督职责。

  第四条 新建住宅小区出售前,建设单位应当采取招投标方式选聘前期物业服务人,但投标人少于三个或者总面积小于一万平方米的单体住宅楼,经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批准,可以采取协议方式选聘物业服务人。

  有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应当根据业主大会的决定选聘物业服务人;没有业主大会的住宅小区,由街道办事处组建的物业管理委员会代表业主选聘物业服务人。

  第五条 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后,物业服务人自动退出小区物业服务,但在新物业服务人接管之前,原物业服务人应当继续处理物业服务事项,并可以请求业主支付该期间的物业费。

  因物业服务人擅自退出物业服务致使住宅小区物业服务处于失管状态时,街道办事处应当进行基本保洁、秩序维护等应急管理。提供应急服务期间,居民委员会应当组织业主共同决定选聘新物业服务人。

  第六条 前期物业服务收费实行政府指导价,具体标准由市价格主管部门会同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制定并公布。

  前款规定外的物业服务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标准可以参照前期物业服务价格,由当事人在物业服务合同中约定。

  第七条 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围绕住宅小区的基础条件、房屋管理、设施设备维修养护、公共秩序维护、保洁服务、绿化养护管理、综合管理服务等,明确物业管理规范和标准。

  第八条 物业服务人应当按照物业管理规范和标准提供物业服务,并遵守下列规定:

  (一)在住宅小区的显著位置,公示物业有偿服务的收费项目、收费标准、收费方式、服务标准和投诉电话等信息;

  (二)发现有安全风险隐患的,及时设置警示标志,采取措施排除隐患或者向有关专业机构报告;

  (三)对违法建设、私拉电线、占用消防车通道等违法行为进行劝阻、制止,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并协助处理;

  (四)对属于建设单位保修责任的物业质量问题,应当及时通知建设单位维修处理;

  (五)执行政府依法实施的各项管理措施,积极配合开展相关工作;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九条 业主应当按照约定向物业服务人支付物业费。

  物业服务人已经按照约定和有关规定提供服务的,业主不得以未接受或者无需接受相关物业服务为由拒绝支付物业费。

  业主拒绝支付物业费的,物业服务人可以依法在物业管理区域内予以公告,并可以依法提起诉讼或者申请仲裁。

  第十条 业主应当按照规定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业主申请房屋转让、抵押时,应当向房屋交易管理部门提供已足额交存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相关凭证。

  第十一条 未建立首期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住宅小区在需要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时,业主应当按照下列标准补交住宅专项维修资金:

  (一)住宅房屋按照首次购房款的1.25%交存;

  (二)非住宅房屋按照首次购房款的1.5%交存;

  (三)出售的公有住房,按照房屋总面积乘以出售成本价的1.25%交存。

  第十二条 物业保修期满后,需要立即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的,由业主委员会或者居民委员会提出应急使用方案,经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使用。

  第十三条 建立健全物业管理监督机制:

  (一)实行物业服务备案制度。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签订之日起十五日内,将物业服务合同报送街道办事处备案;街道办事处发现合同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应当告知物业服务人和业主委员会;

  (二)实行物业服务巡查制度。物业管理机构、街道办事处及居民委员会每半年至少进行一次巡查,发现物业服务不及时、不到位等问题的及时通知物业服务人,并督促其整改;

  (三)实行物业违法投诉举报制度。相关主管部门应当在物业管理区域内显著位置公布联系单位、投诉举报电话,按照规定受理、调查投诉举报,并将处理结果答复投诉人、举报人;

  (四)实行物业服务满意度测评制度。市、区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应当定期开展物业服务人满意度调查和测评,将结果向社会公示并纳入物业服务信用档案。

  第十四条 物业服务人不得在服务合同中违法约定收费项目;不得在合同约定外强制收取房屋装修保证金和抵押金、电梯使用维护费等费用;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气以及限制业主进出小区、入户等方式催交物业费;不得减少服务内容、降低服务质量、擅自停止物业服务。

  第十五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物业管理区域内实施下列行为:

  (一)未经业主大会决定或者业主共同决定,利用共有部分从事经营活动或者处分共有部分;

  (二)侵占、毁坏公共绿地、树木和绿化设施;

  (三)违法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者私挖地下空间;

  (四)占用、堵塞、封闭消防车通道、疏散通道、安全出口,损毁消防设施设备;

  (五)法律法规禁止的其他行为。

  第十六条 违反本规定应当给予行政处罚的,依据《吉林省物业管理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执行。

  第十七条 本规定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