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五条内容如下:
治安管理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
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
主旨
本条是关于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原则的规定。
释义和理解
本条第一款规定确立了治安管理处罚应当遵循的“以事实为依据原则”和“错罚相当原则”。
以事实为依据是辩证唯物主义认识论的基本要求,是实事求是原则在司法、行政执法工作中的具体体现,1996年颁行的《行政处罚法》也明确规定,设定和实施行政处罚必须以事实为依据。治安管理处罚作为行政处罚的一种,也应当遵循这一原则。“以事实为依据”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一项基本原则,是贯穿于治安管理处罚的设定、治安案件的立案、调查、裁决的全过程的,因此立法工作、治安管理工作都应当自觉遵循这一基本原则。对于立法工作而言,在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处罚幅度设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确定、处罚程序和救济程序的设计等各个方面,都要以事实为依据,重调查研究,广泛听取各方面的意见,从我国当前治安管理的实际出发,而不能凭自己的主观想像或者受部门利益、局部利益左右。对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来说,“以事实为依据原则”要求在行政执法的各个环节都要本着对事实负责,对当事人负责的精神,始终站在客观公正的立场上,而不能仅凭自己的印象、经验主观臆断。具体来说,首先要求人民警察将尊重事实作为办理案件的基本态度,从客观公正的立场出发,按照事实的本来面目认识案件、处理案件。在进行事实调查时,要注意收集各种有利于证明案件事实的证据,不偏听偏信,不刻意寻找不利于违法行为人的证据;对违法行为人的陈述和辩解要认真听取和查证,不应视为“狡辩”、“态度不老实”,而忽略任何可能有助于发现案件事实的有用线索和信息。其次,以事实为依据要求人民警察办理治安案件时,要重证据,重调查研究,不轻信当事人的言词陈述。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收集证据。为了防止过分重视和依赖当事人言词陈述定案,本法明确规定,对于只有本人陈述,没有其他证据证明的,不能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另一方面,即使没有本人陈述,但其他证据足以证明案件事实的,可以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这一规定正是“以事实为依据原则”的具体体现。最后,在进行裁决时要在对整个案件事实和证据进行客观、全面的分析、判断的基础上,形成符合事实的处理意见。对违法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的,依法作出恰当的处罚决定;对于查明确实没有违法事实的,或者根据调查结果,没有足够的证据能够说明违法事实成立的,应当依法作出不予处罚的决定。不能出于维护面子、怕下不来台、屈从“民意”等因素而“将错就错”,或者因为当事人有一定嫌疑,而降低证据规格和要求。同时,在具体量定处罚时,对有从轻、减轻、从重处罚情节需要考虑的,也要以相应的事实为依据,该轻则轻,该重则重,不能在没有相应的事实和证据的情况下,任意轻重其罚。
本款规定的治安管理处罚的另一个基本原则是“错罚相当原则”,也就是治安管理处罚应当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这一原则也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原则之一。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一旦实施,就成为一种客观事实,其行为性质、情节、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都有一定的量的规定性。行为人所犯错误与其受到的惩罚相适应,是法律责任与行为人所实施的特定的违法行为相对应的必然要求,也只有这样,行政处罚才能够起到对违法行为人应有的惩罚和教育作用。具体来说,“错罚相当原则”要求立法在设定治安管理处罚的种类、规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相应的处罚幅度、确定量定处罚的原则时,要综合考虑各种不同的情况,做到每一项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与其相应的处罚、各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及其处罚之间轻重合理、平衡,罚当其过,不能重错轻罚或者轻错重罚。对于办理治安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而言,要做到错罚相当,首先要准确地确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性质。只有准确认定每一个特定的违法行为的性质,才谈得到准确地适用法律,处以适当的处罚。其次,为了体现错罚相当原则,本法对不同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规定的处罚种类和幅度不同,有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还规定了不止一个幅度。因此,在具体决定应当适用的处罚时,要根据违法行为本身的情节,如行为的手段、时间、地点等以及违法行为的社会危害的大小,确定应当适用的处罚的种类和幅度。再次,在确定了应当适用的相应的处罚种类和幅度后,仍然要根据行为的情节和危害程度确定具体的处罚。本法对每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都规定了一个处罚的幅度,如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等等。之所以要规定这种幅度,就是因为同样一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可能在具体的情节和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有所不同,这就需要办理案件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根据个案的具体情况作出裁量,重错重罚、轻错轻罚、罚当其过。最后,在决定处罚时,对于有法律规定的从轻、从重、减轻处罚情节的,还要考虑如何体现这些要求。
本条第二款规定,实施治安管理处罚应当公开、公正,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人格尊严。这一规定确立了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开原则、公正原则、保障人权原则。
公开原则也是《行政处罚法》确立的行政处罚的一项基本原则。公开包括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公开和治安管理处罚公开两个方面。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公开,就是公安机关据以认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和给予治安管理处罚的规范和依据,应当公之于众。将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公开,社会公众才能了解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允许的,什么样的行为是法律禁止的,进而自觉用法律作为自己行动的指南,这样才能够实现预防和减少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目的。根据我国《宪法》和《立法法》的规定,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地方性法规、地方性规章等都要依照相应的程序向社会公布,这也是公开原则的具体体现。本法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基本依据,要由国家主席以主席令公布后方可实施。在本法公布实施以后,国务院或者公安部如果依法制定一些贯彻实施方面的规范性文件,也都必须按照相应的程序公布。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办理治安案件时,应当以这些依照法定程序公布的法律、法规、规章等规范性文件为依据。对于未经公布的一些内部决定、指示等,不得直接作为治安管理处罚的依据。公开原则的另一个要求就是治安管理处罚公开,即治安管理处罚的程序、处罚的内容、结果要公开,以便于治安案件的当事人知道处罚的内容,保障其合法权益不受非法侵犯,也便于教育其本人和其他人,便于人民群众监督。公开一般是指对治安案件的当事人公开,具体来说包括:第一,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人员身份要公开,即办理治安案件的人民警察在调查和实施处罚时,应当向相对人出示证件,以表明其执法人员的身份;第二,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所依据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告知当事人依法享有的权利,要给当事人陈述和申辩的机会;第三,处罚决定公开,即决定予以治安管理处罚的,应当制作处罚决定书并向被处罚人宣布、送达,同时抄告被侵害人。处罚决定书应当载明违法事实和证据、处罚种类和依据、处罚的执行方式和期限、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的途径和期限等。
公正原则就是在实施治安管理处罚时对当事人要平等对待,不得偏袒。公正包括实体公正和程序公正两个必不可少的方面。实体公正要求治安管理处罚的结果不偏不倚,这就要求公安机关在处理治安案件时,应当做到相同情况相同处理,不同情况不同处理。具体说,违法行为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基本相当的案件,对行为人的处罚也应当大体相同;违法行为在情节、社会危害程度等方面差异较大的,相应的处罚也应有明显区别。对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当的行为施以不同的处罚,或者对违法情节、社会危害性相差悬殊的行为施以相同的处罚,都是不符合公正原则的。程序公正是实体公正的实现途径和表现方式,没有程序的公正,实体公正不仅是不完整、不可信的,而且事实上也是难以实现的。程序公正首先要求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的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本身处于客观中立的立场上,不得与案件的当事人或者案件的处理结果有任何利害关系,本法规定的回避制度就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程序公正还要求充分保障被处罚人享有陈述、申辩、要求听证、提起行政复议、行政诉讼等各项权利,以便于被处罚人利用这些法定权利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保证治安管理处罚的公正。
保障人权原则是《宪法》关于国家尊重和保障人权的规定在本法中的具体体现。本法无论是从涉及公民权利的广度还是深度来看,对于贯彻《宪法》尊重和保障人权精神具有重要意义。本法规定的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范围非常广泛,从扰乱公共秩序、妨害公共安全、侵犯人身权利和财产权利到妨害社会管理,几乎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本法规定的强制措施和处罚手段对公民人身和财产权利的影响也是比较大的,涉及对财产的扣押、收缴、追缴,罚款,对许可证的吊销,尤其是在涉及公民人身自由方面,规定了拘留这种严厉的处罚措施。从执法主体看,治安管理处罚由各级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总体来说,绝大多数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在治安管理工作中能够做到依法办事,但实践中个别公安机关、人民警察违法行使职权,侵犯公民权利的案件时有发生,有的地方问题还比较突出。主要表现是乱罚款、殴打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不尊重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人格等。本法强调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实施治安管理处罚要尊重和保障人权,保护公民的人格尊严,就是针对这些情况的。此外,本法中关于严禁刑讯逼供或者采用威胁、引诱、欺骗等非法手段取证的规定,关于传唤程序和时间的规定,关于不得体罚、虐待、侮辱他人,不得超过传唤时间限制人身自由的规定等,都是这一原则的具体体现。
本条第三款是关于办理治安案件应当坚持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的规定。这一原则也是我国整个法律处罚制度,包括行政处罚、刑罚的原则。法律作为行为规范,是通过为人们设定义务的方式,来规范和指导人们的行为的,法律区别于道德等其他行为规范的一个重要的属性,就在于法律是以惩罚性后果作为实施后盾的。本法作为一部有关处罚的法律,其主要内容就是关于对各种违反治安管理的行为加以处罚的规定。但是,处罚只是法律的自然属性,并非目的。对违反法律要求的行为人施以处罚,其目的在于使违法行为人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并按照法律规范的要求调整自己的行为,自觉履行法律命令其实施一定行为的义务,或者遵守法律的禁令,不再实施法律禁止实施的行为。法律处罚对违法行为人的这种教育功能,正是将教育作为法律处罚的目的的内在根据。本法规定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其根据也在于此。按照教育与处罚相结合的原则,在办理治安案件时,要始终注意充分发挥治安管理处罚的教育作用,防止重处罚轻教育,为处罚而处罚的简单化做法。比如,不能将实施治安管理处罚简单理解为“开罚单”,而是要通过对治安案件的调查、处理,使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知道自己行为的违法性和社会危害性所在,认识到承担惩罚性后果的必然性。本法规定,公安机关在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当事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这一规定不仅仅是为了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它实际上也是为了让公安机关的执法过程成为教育公民知法、守法的活动。此外,如本法规定的,不满十四周岁的人违反治安管理的,不予处罚,但是应当责令其监护人严加管教;对于情节特别轻微的、主动消除或者减轻违法后果的、有自首、立功表现等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减轻处罚或者不予处罚;违反治安管理行为在六个月内没有被公安机关发现的,不再处罚等,都是教育与处罚相结合原则的体现。
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释义:第四十三条第四十三条在林区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的,由林业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收购的盗伐、滥伐的林木或者变卖所得,可以并处违法收购林木的价款一倍以上三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或者滥伐的林木的处罚。一、本条是这次修改的森林法中新增加的条款。本条是根据实践中发生的大量非法收购明知是盗伐、滥伐的林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修订版目录第一编绪论第二编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条文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建筑许可第三章建筑工程的发包与承包第四章建筑工程监理第五章建筑安全生产管理第六章建筑工程质量管理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编绪论建筑活动的基本法律规范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于一九九七年十一月一日,由中国的最高立法机关枣八届全国人大常务委员会通过。当时出席会议的常委委员一百二十七人,对该法投赞成票的为一百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第二十九条第二十九条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可以将承包工程中的部分工程发包给具有相应资质条件的分包单位;但是,除总承包合同中约定的分包外,必须经建设单位认可。施工总承包的,建筑工程主体结构的施工必须由总承包单位自行完成。建筑工程总承包单位按照总承包合同的约定对建设单位负责;分包单位按照分包合同的约定对总承包单位负责。总承包单位和分包单位就分包工程对建设单位承担连带责任。禁止总承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释义修订版第七十九条第七十九条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证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施工条件的建筑工程颁发施工许可证的,负责工程质量监督检查或者竣工验收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对不合格的建筑工程出具质量合格文件或者按合格工程验收的,由上级机关责令改正,对责任人员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造成损失的,由该部门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释义】本条是关于负责颁发建筑工程施工许可
中华人民共和国药品管理法释义:第八十八条第八十八条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由县级以上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按照国务院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规定的职责分工决定;吊销《药品生产许可证》、《药品经营许可证》、《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书或者撤销药品批准文件的,由原发证、批准的部门决定。【释义】本条是关于行使行政处罚权机关的规定。一、本法第七十三条至第八十七条规定的行政处罚包括以下几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第十四条第十四条经营者不得有下列不正当价格行为:(一)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二)在依法降价处理鲜活商品、季节性商品、积压商品等商品外,为了排挤竞争对手或者独占市场,以低干成本的价格倾销,扰乱正常的生产经营秩序,损害国家利益或者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三)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的;(四)利用虚假的或者使人误
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释义最新【全文】目录第一部分绪论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经营者的价格行为第三章政府的定价行为第四章价格总水平调控第五章价格监督检查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价格活动的基本规范价格,在社会经济生活中具有极为广泛的影响,牵动着生产、生活的脉搏;在国民经济运行中,是最重要的经济杠杆之一;在经济改革中,处于中心的位置;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完善与发展中,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释义:第五十二条第五十二条公务员或者公务员集体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奖励:(一)弄虚作假,骗取奖励的;(二)申报奖励时隐瞒严重错误或者严重违反规定程序的;(三)有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撤销奖励的其他情形的。【释义】本条是关于撤销公务员奖励的规定。一、撤销公务员奖励的法定事由公务员奖励的撤销,是指公务员获得奖励以后,因出现法定事由,而由有权机关取消其奖励的一种法律行为。撤销奖励的法
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释义【全文】目录第一部分绪论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大气污染防治的监督管理第三章防治燃煤产生的大气污染第四章防治机动车船排放污染第五章防治废气、尘和恶臭污染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副主任卞耀武人类在大气中生存和发展,必然地要关心大气状况,尤其是在认识到大气污染日益严重,损害了人们的生活环境,并且还有进一步恶化的可能,防治大气污染便成为普遍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内容、主旨和释义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二十五条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一)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二
警察法第9条和第1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问、检查,被指控有犯罪行为的,可以将其带至公安机关,经该公安机关批准,对其继续盘问。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九条规定,为维护社会治安秩序,公安机关的人民警察对有违法犯罪嫌疑的人员,经出示相应证件,可以当场盘问、检查;经盘
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整理了《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的理解。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第二十八条内容如下:严重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工作作风懈怠、工作态度恶劣,造成不良影响的,给予警告、记过或者记大过处分。主旨本条是关于违反公务员职业道德的行为及其适用的处分种类和幅度的规定。释义和理解本条规定了两种违
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释义2023年全文【最新版】目录第一部分绪论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规范卞耀武第二部分释义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第三章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第四章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第五章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部分绪论保障安全生产的基本法律规范由国务院提出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法律草案,经过全国人大常委会的6个月的审议,并作了若干修改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1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条内容如下:饮酒后驾驶机动车的,处暂扣一个月以上三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约束至酒醒,处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暂扣三个月以上六个月以下机动车驾驶证,并处五
戒毒条例第十八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八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戒毒条例第十八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戒毒条例第十八条内容如下:乡(镇)人民政府、城市街道办事处和社区戒毒工作小组应当采取下列措施管理、帮助社区戒毒人员:(一)戒毒知识辅导;(二)教育、劝诫;(三)职业技能培训,职业指导,就学、就业、就医援助;(四)帮助戒毒人员戒除毒瘾的其他措施。主旨本条是关于社区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42条内容、主旨及释义整理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四十二条内容如下: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较重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百元以下罚款:(一)写恐吓信或者以其他方法威胁他人人身安全的:(二)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三十条内容如下:违反国家规定,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爆炸性、毒害性、放射性、腐蚀性物质或者传染病病原体等危险物质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主旨本条是关于违反危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六十六条内容如下: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在公共场所拉客招嫖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主旨本条是关于卖淫、嫖娼以及在公共场所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内容、主旨及释义《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全文内容、主旨和释义,以加深对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的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内容如下: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一)与本案无牵连;(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主旨本条是关于取保候审保证人条件的规定。释义根据本条的规定,保证人必须符合以下四个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