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2025年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

2025年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5-03-20 10:55:01 人看过
2025年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加强我省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省级预算管理,规范基金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和财政部

  2025年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

2025年山东省工伤保险基金省级统收统支预算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我省工伤保险基金(以下简称基金)省级预算管理,规范基金收支行为,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社会保险基金财务制度》(财社〔2017〕144号)《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推进完善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制度的通知》(人社部发〔2022〕86号)和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编制社会保险基金预算有关工作要求,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基金预算是根据国家预算管理和社会保险相关法律法规编制,经法定程序审批、具有法律效力的年度基金收支计划。基金预算遵循收支平衡原则。

  第三条 基金预算由基金收入预算和基金支出预算组成。基金收入包括工伤保险费收入、财政补贴收入、利息收入、上级补助收入、下级上解收入、其他收入等;基金支出包括工伤保险待遇支出、劳动能力鉴定支出、工伤预防费用支出、上解上级支出、补助下级支出、其他支出等。

  第四条 基金预算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

  第二章 预算编制

  第五条 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综合考虑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工伤保险专项经费执行情况、本年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预测、社会保险工作计划,包括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待遇人数和标准变动以及政策调整等因素,编制全市基金预算初步草案,其中基金收入预算初步草案应会同市级税务部门编制。基金预算初步草案经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省本级基金预算初步草案由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其中基金收入预算初步草案由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相应税务部门编制。

  第六条 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抽调专业人员组成基金预算编制审核小组,根据上年度基金预算预计执行情况,综合考虑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参保人数、缴费人数、缴费工资基数、待遇人数和标准变动及政策调整、历年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基金结余以及重大突发事件等因素,对各市及省本级基金预算初步草案进行审核,并提出审核意见。各市及省本级根据审核意见进行修改调整。审核无误后,形成全省基金预算草案。

  第七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草案连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草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第三章 预算执行和调整

  第八条 基金预算经省人民代表大会批准后,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基金预算批复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基金收入预算同时批复省级税务部门。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基金预算分解下达各市及省本级。各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和税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批准的基金预算和规定的程序组织执行。

  第九条 建立健全基金预算执行情况报告制度。各市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根据省下达的基金预算及各市基金运行情况,每月向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同级财政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基金收支情况报表,每季度报送基金预算执行报告。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每月向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报送基金收支情况报表,每季度报送基金预算执行报告。

  第十条 基金预算不得随意调整。执行中因特殊原因需要调整时,按照相关规定启动基金预算调整程序: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根据工伤保险政策变动情况提出基金预算调整意见,统一部署基金预算调整工作,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税务部门据此测算后报送各市基金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其中基金收入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应会同市级税务部门编制,经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省本级基金预算调整初步方案由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其中基金收入预算调整初步方案应会同相应税务部门编制。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对各市及省本级基金预算调整初步方案进行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基金预算调整方案。省级财政部门会同有关部门,将全省工伤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连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按程序报省政府审定,按要求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后执行,并报国家有关部门备案。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基金预算调整方案批复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基金收入预算调整方案同时批复省级税务部门,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基金预算调整方案分解下达各市及省本级。

  第四章 决算编制

  第十一条 预算年度终了后,市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应按规定编制基金年度决算初步草案,其中基金收入决算初步草案应会同市级税务部门编制。基金决算初步草案经同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审核后,报省级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省本级基金决算初步草案由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编制,其中基金收入决算初步草案由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会同相应税务部门编制。

  第十二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组织审核并汇总编制全省基金决算草案。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税务部门将全省基金决算草案连同其他社会保险基金决算草案报省政府审定后,提交省人大常委会审查和批准,并将经批准的决算报国家有关部门。

  第十三条 省级财政部门会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将基金决算批复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其中基金收入决算同时批复省级税务部门,省级工伤保险经办机构及时将基金决算分解下达各市及省本级。

  第五章 预算监督和管理

  第十四条 各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税务部门要对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确保全年基金预算任务按期完成。

  第十五条 省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财政部门将各市基金预算执行情况列为确定统筹分担责任的重要因素,实行全程预算监督,加强对各市及省本级基金预算执行情况的跟踪分析,提高基金预算管理水平。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各市根据本办法修订完善本市基金预算管理办法。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