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徐州市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25全文

徐州市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25全文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5-03-18 09:55:12 人看过
徐州市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25全文(2015年12月1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第一条为了规范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助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第三条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城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购买劳务服务等方式

  徐州市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25全文

徐州市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管理办法2025全文

  (2015年12月17日徐州市人民政府令第143号发布 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第一条 为了规范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管理,保障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合法权益,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警务和城管辅助人员(以下简称辅助人员)的管理适用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所称辅助人员,是指公安机关、城管部门根据工作需要,采取购买劳务服务等方式招用的,在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履行本办法规定职责的人员。

  第四条 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分别负责警务辅助人员、城管辅助人员的管理。

  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做好辅助人员管理的相关工作。

  第五条 辅助人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一)年满十八周岁的公民;

  (二)品行良好;

  (三)履行职责所需的身体条件和工作能力;

  (四)拟任岗位要求的文化程度和专业技术资格证明。

  第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招用为辅助人员:

  (一)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尚未查清的;

  (二)曾被收容教育、劳动教养、强制戒毒、行政拘留的;

  (三)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的;

  (四)其他不适合从事辅助工作的情形。

  第七条 警务辅助人员在公安机关及其人民警察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人民警察履行下列职责:

  (一)社区实有人口管理、所在派出所辖区内的企事业单位内部安全管理、公共场所管理以及服务群众等;

  (二)治安巡逻、卡口值守、接处警、维护大型公共活动以及突发案(事)件现场秩序、现行违法犯罪嫌疑人的扭送、调解不作为案件处理的民间纠纷、治安防范宣传教育等;

  (三)疏导交通、劝阻或者协助交通警察检查纠正交通安全违法行为、维护交通事故现场秩序,保护或者协助交通警察勘查事故现场、抢救受伤人员、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窗口服务等;

  (四)协助参与消防监督管理和灭火救援等;

  (五)开展禁毒宣传教育,戒毒康复人员日常管理服务,公开查缉毒品工作;

  (六)公安机关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视频巡查等;

  (七)公安机关安排的其他警务辅助工作。

  第八条 城管辅助人员在城管部门及其执法人员的指挥和监督下,辅助城管执法人员履行下列职责:

  (一)宣传城市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

  (二)参与日常性城市管理工作,对管理区域实行动态巡查;

  (三)劝阻和制止违反城市管理规定的行为,督促改正违法行为;

  (四)收集并及时反映管理区域单位、个人对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工作方面的意见和建议;

  (五)城管部门的信息采集、数据统计、文字记录、视频巡查等;

  (六)城管部门安排的其他城市管理辅助工作。

  第九条 辅助人员不得从事以下工作:

  (一)未经本部门授权的涉及秘密的工作;

  (二)行政许可、行政收费、行政处罚、行政确认、行政强制措施等行政执法工作;

  (三)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应当由人民警察、城管执法人员担任的其他工作。

  警务辅助人员还不得从事刑事案件的现场勘查、侦查取证,不得执行刑事强制措施,不得审讯违法犯罪嫌疑人。

  第十条 辅助人员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不履行职责,贻误工作;

  (二)拒不执行命令;

  (三)泄露国家机密和工作秘密;

  (四)体罚、虐待相对人;

  (五)使用武器、警械;

  (六)索取、收受贿赂;

  (七)工作时间饮酒;

  (八)参与与履行职责有关的经营活动或者利用工作之便购买商品、接受服务;

  (九)受雇于其他个人或者组织;

  (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第十一条 辅助人员享有下列权利:

  (一)获得履行职责应当具备的工作条件;

  (二)依法获得工作报酬,享受法定福利、社会保险待遇;

  (三)接受岗位所需业务知识培训;

  (四)依法提出申诉和控告;

  (五)依法要求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

  (六)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应当享有的权利。

  第十二条 辅助人员按照本办法履行职责受法律保护,有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应当予以配合。

  第十三条 辅助人员总量应当严格控制。公安机关、城管部门确需辅助人员的,应当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等部门提出招用计划,报同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第十四条 招用辅助人员应当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通过发布招用公告、报名、考试、面试、体检、订立劳动合同等程序实施。

  第十五条 公安机关、城管部门采取购买劳务服务方式招用辅助人员的,应当与提供劳务服务的机构订立合同,提供劳务服务的机构应当依法与辅助人员订立劳动合同。

  劳动合同应当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约定工资待遇、社会保障、合同期限、解除合同条件等内容。

  第十六条 辅助人员的工资福利、社会保障、服装、装备保障、培训以及日常管理等所需经费,列入各级财政预算。

  前款规定的所需经费,其标准由公安机关、城管部门会同财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制定。

  辅助人员工资实行动态调整。工资调整根据其从事辅助工作年限、考核结果等情况确定。

  第十七条 辅助人员因工伤残、死亡的,依法享受工伤待遇。

  第十八条 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可以为辅助人员投保与其岗位危险性或者特殊性相适应的商业险。

  第十九条 辅助人员应当配发统一的工作证件、服装。

  辅助人员可以根据工作岗位配置和使用必要的防护装备。

  辅助人员离职时,为其配发的工作证件、服装、标识以及装备等应当收回。

  第二十条 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应当建立辅助人员的信息资料档案,并建立下列管理制度:

  (一)政治业务学习和培训制度;

  (二)岗位责任制和考核考勤制度;

  (三)交接班和检查制度;

  (四)工作情况记录和请示报告制度;

  (五)涉案财物收缴登记和上交制度;

  (六)保密制度;

  (七)级别晋升制度;

  (八)奖惩制度;

  (九)联合协作制度。

  第二十一条 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应当对辅助人员进行岗前培训。培训合格的,安排其从事相应岗位工作。

  第二十二条 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应当定期对辅助人员的工作绩效、遵章守纪、参加培训等情况进行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辅助人员晋级、奖惩、续聘、解聘的主要依据,并与工资待遇挂钩。

  第二十三条 对在工作中取得显著成绩或者作出突出贡献的辅助人员,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应当给予表彰和奖励。

  第二十四条 阻碍辅助人员依法履行职责,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五条 公安机关、城管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办法规定的,由上级主管机关或者其所在单位对负有领导责任人员和直接责任人员,给予批评教育;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自2016年2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