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4月30日萍乡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 2021年6月2日江西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加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保护环境,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其他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燃放管理,适用本条例。
第三条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领导,统筹协调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的重大事项。
市、县(区)人民政府公安机关是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主管部门。
市、县(区)人民政府应急管理、城市管理、生态环境、民政、住房和城乡建设、市场监督管理、交通运输、气象等部门按照各自职责,共同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做好本辖区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村(居)民委员会协助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
第四条 各级人民政府以及相关部门应当开展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宣传活动。
电视、广播、报刊、互联网络等媒体,应当做好烟花爆竹燃放管理的公益宣传,并在重大节假日、重污染天气期间加大宣传力度。
第五条 学校应当对学生进行依法、文明、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监护人应当对被监护人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教育和管理。
第六条 鼓励研发低污染、低噪音、无人身危害的新型烟花爆竹产品,倡导使用安全、环保的烟花爆竹替代产品。
第七条 市人民政府应当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并向社会公布。县(区)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本辖区的实际情况依法确定禁止或者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和种类,并向社会公布。
第八条 下列场所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一)火车站、汽车站等交通枢纽以及铁路线路安全保护区内;
(二)超市、商场、集贸市场、公共文化体育场所、公共娱乐场所等人员密集场所;
(三)国家机关、医疗机构、幼儿园、学校、儿童福利院、敬(养)老院;
(四)山林、草甸等重点防火区,自然保护地,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
(五)加油(气)站、瓶装液化石油气供应站(点)、煤气站及粮、油、棉、麻等易燃易爆物品生产、销售、储存、使用场所以及输气管道安全保护区范围,工厂、矿山内严禁烟火的场所;
(六)文物保护、保存单位,军事、输变电设施安全保护区内和架空电力、通讯设施及其线路附近;
(七)市、县(区)人民政府规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其他场所。
第九条 重污染天气期间,本市行政区全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告由市人民政府依法向社会发布。
第十条 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遵守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
第十一条 燃放烟花爆竹应当按照燃放说明进行,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向人群、建筑物、构筑物、窨井投射、抛掷;
(二)妨碍行人、车辆安全和影响交通秩序;
(三)在建筑物内燃放;
(四)其他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
第十二条 任何单位和个人有权对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进行劝阻或者向公安机关举报。公安机关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处理并向举报人反馈。
第十三条 公安机关等部门及其工作人员在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中有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间、区域、场所燃放烟花爆竹,或者以危害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的方式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机关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法律、法规已有处罚规定的,适用其规定。
第十六条 萍乡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机构、萍乡武功山风景名胜区管理机构,按照本条例规定履行县级人民政府烟花爆竹燃放管理工作的职责。
第十七条 本条例自2021年9月1日起施行。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