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咨询
我的位置:首页 > 法律法规 > 地方条例 > 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4最新

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4最新

来源:中律网整理 2024-03-13 15:56:25 人看过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议(2018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4最新(2018年12月7日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

  安徽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批准

  《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的决议

  (2018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

  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审查了《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决定予以批准,由马鞍山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布施行。

  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2024最新

马鞍山市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条例

  (2018年12月7日马鞍山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通过 2018年12月21日安徽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

  第一条 为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维护社会秩序,减少环境污染,根据国务院《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和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条例。

  第二条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烟花爆竹的禁止燃放及其相关监督管理工作。

  第三条 本条例所称烟花爆竹,是指烟花爆竹制品和用于生产烟花爆竹的民用黑火药、烟火药、引火药等物品。

  第四条 本市花山区、雨山区行政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

  含山县、和县、当涂县、博望区人民政府在本行政区域内,依法确定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时段、场所、区域。

  第五条 黄色及以上等级重污染天气预警期间,本市行政区域全面禁止燃放烟花爆竹。重污染天气预警信息由市人民政府按照规定程序向社会公布。

  第六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禁止销售烟花爆竹。

  第七条 禁止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

  禁止邮寄烟花爆竹,禁止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

  第八条 本条例由市、县(区)人民政府组织实施。市、县(区)人民政府应当建立综合协调机制,将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作为文明创建和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内容。

  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应当落实属地管理职责,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开发区管委会应当按照市人民政府的要求,做好本区域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工作。

  第九条 公安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公共安全管理,依法查处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负责烟花爆竹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依法查处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的行为。

  城市管理行政执法部门负责依法查处燃放烟花爆竹影响环境卫生、毁坏城市绿化和市政设施等行为。

  住房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督促建设、施工、监理等单位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规定;督促物业服务企业做好物业管理区域内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工作,对违反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的行为进行劝阻和举报。

  民政部门负责指导婚姻登记机关、殡仪馆、陵园等单位以及社会组织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工作,引导婚丧嫁娶活动遵守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规定。

  市场监管、交通运输、环境保护、文化和旅游、教育、卫生、经济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各自职责,依法做好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的相关工作。

  各职能部门应当相互配合,建立婚庆、殡葬、开工开业等重要信息线索的推送及互通共享机制。

  第十条 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街道办事处、村(居)民委员会,以及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学校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活动。

  广播、电视、报刊、互联网等媒体,应当开展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公益性宣传工作。

  未成年人的监护人应当对未成年人进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教育和监管。

  第十一条 村(居)民委员会,从事物业服务、婚丧喜庆服务以及宾馆、酒店的经营者,对服务对象或者服务区域违法燃放烟花爆竹的行为,应当及时予以劝阻,劝阻无效的应当及时向公安部门举报。

  第十二条 鼓励创新各种形式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模式。

  鼓励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活动。

  鼓励单位和个人对违反本条例的行为进行劝阻、举报。公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等部门接到举报后,应当及时查处。对查证属实的,给予举报人奖励,奖励办法由市人民政府规定。

  第十三条 逢重大公共活动,确需在花山区、雨山区行政区域内举办焰火晚会或者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应当经市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许可;属于县(区)人民政府确定的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时段的,应当经县(区)人民政府同意后,由主办单位依照法律、法规的规定申请许可。

  第十四条 违反本条例第四条、第五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场所、时段燃放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罚款。

  第十五条 违反本条例第六条规定,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区域和场所销售烟花爆竹的,由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处二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并没收烟花爆竹及违法所得。

  第十六条 违反本条例第七条规定,携带烟花爆竹搭乘公共交通工具,或者邮寄烟花爆竹以及在托运的行李、包裹、邮件中夹带烟花爆竹的,由公安部门没收非法携带、邮寄、夹带的烟花爆竹,可以并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七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一条规定,从事物业服务、婚丧喜庆服务以及宾馆、酒店的经营者,对服务对象或者服务区域范围内违法燃放烟花爆竹行为不劝阻或劝阻无效不举报的,由公安部门处一千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罚款。

  第十八条 违反本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未经许可举办焰火晚会以及其他大型焰火燃放活动的,由公安部门责令停止燃放,对责任单位处一万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

  第十九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工作中负有责任的单位及其工作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由有关部门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责任人,依法给予处分。

  (一)不履行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管理职责的;

  (二)对举报人的举报不受理、不及时调查处理的;

  (三)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的许可申请予以许可的;

  (四)对违反本条例规定应予处罚的违法行为不处罚的;

  (五)违法实施行政处罚的;

  (六)其他违法行为。

  第二十条 违反本条例规定,造成财产损失或者人身伤害的,依法承担民事责任;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十一条 在禁止燃放烟花爆竹的区域、场所、时段内,施放电子礼炮等烟花爆竹替代物品,造成环境污染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处罚。

  第二十二条 本条例自2019年2月1日起施行。


严正申明:未经授权,转载必须注明本站出处链接,否则将追究法律责任,近日有不法分子严重侵犯本站权益,已走法律程序!
  •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最新全文

    2021-11-30

     2022年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全文  (2017年12月1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

  •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21-12-01

      2022北京市招标投标条例修正全文  (2002年9月6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六次会议通过 根据2010年12月23日北京

  •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21-12-01

      北京市道路运输条例2022修正【全文】  (2009年7月25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通过 根据2021年9月24日北

  •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消防条例修订【全文】  (2009年11月19日天津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通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

  •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12-01

      2022天津市促进智能制造发展条例全文  (2021年9月27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  目 录  第一

  •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

    2022-01-15

    北京市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2022最新(2000年9月22日北京市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通过2012年9月2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选举工作机构第三章参加选举村民的登记第四章候选人的产生第五章投票选举第六章罢免、辞职和补选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村民委员会选举,保障村民依法行使民主权利,根据《中华人民

  •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

    2022-01-15

    2022年天津市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若干规定全文(2020年12月1日天津市第十七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四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了加强网络虚假信息治理,规范网络传播秩序,保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根据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结合本市实际,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网络虚假信息治理活动,适用本规定。国家对网络虚假信息治理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第三条本市网络虚

  •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

    2022-01-15

    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2022全文(2011年11月18日北京市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八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11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北京市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规划与建设第三章减量与分类第四章收集、运输与处理第五章监督管理第六章法律责任第七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加强生活垃圾管理,改善城乡环境,

  •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

    2022-01-18

    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2022修正(2012年5月24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19年9月26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五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第二次修正)目

  •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

    2022-01-18

    苏州市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条例2022最新(2018年12月27日苏州市第十六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六次会议通过2019年1月9日江苏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七次会议批准)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租赁和治安管理第三章消防管理第四章法律责任第五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出租房屋居住安全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公民人身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

  •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

    2023年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最新版【全文】(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

  •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

    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正【全文】(2017年9月29日河南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一次会议通过根据2021年7月30日河南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河南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企业第五章物业管理与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监督

  •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

    四川省物业管理条例2023修订【全文】(2012年3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一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通过2021年9月29日四川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修订)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服务区域及设施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和业主委员会第一节业主第二节业主大会第三节业主委员会第四章物业服务人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与维护第七章监督管理第八章法律责任第九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

  •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

    河北省退役士兵安置办法最新版【全文】(2014年1月21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14〕第3号公布根据2022年1月9日河北省人民政府令〔2022〕第1号修正)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规范退役士兵安置工作,保障退役士兵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和《退役士兵安置条例》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本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本办法所称退役士兵,是指依照《中国人民解放军现役士兵服役条例》的规定退出现

  •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

    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2022(2003年1月16日辽宁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五次会议通过根据2004年6月30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二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一次修正根据2006年1月13日辽宁省第十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三次会议《关于修改〈辽宁省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根据2014年9月26日辽宁省第十二届人

  •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

    北京市物业管理条例2022年新法规(2020年3月27日北京市第十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次会议通过)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前期物业第四章业主、业主组织和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一节业主和业主大会第二节业主委员会第三节物业管理委员会第五章物业服务第六章物业的使用和维护第七章法律责任第八章附则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构建党建引领社区治理框架下的物业管理体系,建设和谐宜居社区,规范物业管理

  •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

    北京市养犬管理规定2022(2003年9月5日北京市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第一条为加强养犬管理,保障公民健康和人身安全,维护市容环境和社会公共秩序,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第二条本市行政区域内的机关、团体、部队、企业事业单位、其他组织和个人,均应当遵守本规定。第三条本市对养犬实行严格管理、限管结合的方针,政府部门执法,基层组织参与管理,社会公众

  •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

    四川省农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2022最新(2017年1月23日四川省人民政府令第319号公布自2017年3月1日起施行)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规范农村住房建设和管理,提高农村住房建设质量,增强农村住房抗震设防和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切实改善农村人居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村庄和集镇规划建设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四川省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四川省行政区域内,农村村民在集体土地

  •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

    2023年重庆市物业管理条例最新版(2009年5月21日重庆市第三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次会议通过2019年11月29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三次会议修订根据2021年5月27日重庆市第五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六次会议《关于修改〈重庆市土地房屋权属登记条例〉等四部地方性法规的决定》修正)目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物业管理区域第三章业主、业主大会及业主委员会第四章前期物业管理